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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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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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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赔偿高低的标准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发生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6日 来源:广州医疗美容专业律师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美容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美容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医疗过失赔偿高低的标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在医疗救助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那么我们应该要冷静下来,与医院协商处理问题,在缓解情绪之余,获得合理的赔偿,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医疗过失赔偿高低的标准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医疗过失赔偿高低的标准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二、医方的上述过错造成患者以下损害后果

  1、死亡。

  2、身体损害。身体损害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组成人的身体的躯干、肢、组织及器官受到损害使其正常功能不能得到发挥的。二是虽然表面上并未使患者的肢体、器官受到损坏,但却致其功能出现障碍。如大脑受药物刺激造成的精神障碍。

  3、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是指医疗损害所导致的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对患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三、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医疗损害赔偿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分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两个层面进行。首先应由赔偿权利人证明事实上因果关系存在,如果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案件以赔偿权利人的败诉结束。如果已经证明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再由法官判断在法律上是否有充分理由使医方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在认定法律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应当运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来认定。因为相当因果关系说强调判断因果关系的客观标准是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取决于社会的一般见解,它要求判明原因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在通常情形下存在联系的可能性。这种判断要求法官依一般社会见解,按照当时社会所达到的知识和经验,只要一般人认为在同样情况下有发生同样损害结果的可能性即可;其客观依据在于事实上这种原因事实已经发生了这样的结果。

  通过学习了,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知道了,医疗过失赔偿高低的标准包含哪些方面比如,患者的医疗费,这是必然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以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等这些方面,感谢您的阅读。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发生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与患方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医疗纠纷的发生对患者和医疗机构都是有很大影响的,而实践中是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那么我们该如何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一、医疗教育及医疗制度方面的改善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管理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预防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院每年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轮训以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预防意识。特别要学习、、、及其配套文件、、、等。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相关法规规定: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医方告知义务的履行要加强

  ;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在执业过程当中应如实地向患者或其近亲家属告知病情,新的在旧法上做了改善。告知包括三项内容:①病情,② 治疗措施,③风险。治疗措施包括用药,手术措施,要告知手术后好的结果和坏的结果各是什么,一定要讲风险,然后要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建议修改各种知情同意书,改成手术志愿书;我心甘情愿地接受治疗,我愿意挨这一刀;!这和被动地挨一刀不一样。从法律上讲尊重了病人的知情同意权,从现实上讲也尊重了病人的选择权,还应当让病人写上:上述手术治疗方案本人已详细知晓,我志愿接受上述手术治疗方案。这种手术知情同意书的意义在于法律上是一个认证,是病人对这个行为的一个认可,不能叫手术协议书,而是手术知情同意,是认证。

  三、相关的医疗病历资料书写要规范

  病历一定要规范书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丢失。如果不慎书写错误,不要用刀片刮,用皮膏去粘,写错了用红笔在上面一划,后面接着记,一定要显露出原书写的内容。包括今后的医嘱单、护理记录。还要注意病历记录中医嘱上有的,病程上必须有,叫复式病历记录法。

  病历是医疗行为的一个载体,在法律上就是证据。证据本身还有一个相互映证的作用,前面和后面的因果关系必须联接起来,如果缺了一个,证据就不全了,相互映证的作用可能就没有了,证据的失真就有可能出现。病历规范书写中对特别的一些习惯性漏项一定要写上。如:急性阑尾炎五个字写成;急阑;,一下省掉三个字,如果忙中出错就容易写成"急炎"。另外该记的不记,格式病历应当在每一项后面都留出足够的空间,因为很难保证格式病历把疾病的所有内容都穷尽。

  规定病历允许病人复印,如门诊病历、医嘱单、体温单、住院志、各种检查报告单、各种知情同意书、护理记录等等允许病人复印;病程记录、三级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历讨论记录不允许复印。建议今后的病历分正卷、副卷。正卷:客观描记的单独放在夹子里放在护士站的柜子里;副卷:医生诊断思维的这部分再买病历夹子、病历柜子,单独放在医生办公室,病人出院以后将病历分两本装订。正卷、副卷可以放在一个袋子里,病人来复印,律师或法院来调,给正卷,副卷可以当着病人面封存。门诊病历的传递也是个问题,不能让病人自己拿着病历走,要让护士传或工作人员传。引起纠纷封存的病历,不当着病人的面不可以拆封,不许擅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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